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 ,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 、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
对于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及相关防疫人员,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都会免征个人所得税。捐赠新冠肺炎疫情物资税费减免:捐赠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 ,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个人和企业捐赠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支出,均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
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免税:政策内容: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疫情期间那几年的企业所得税是优惠的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此政策直接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助力其资金周转。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2022年4月至12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及预缴项目,分别免征增值税和暂停预缴。此前江西省曾将征收率由3%暂降至1%(2020年)。其他专项免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部分环节可能配套增值税优惠 。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如交通运输、餐饮 、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这一政策旨在缓解这些行业因疫情导致的经营压力 ,为其提供更多的财务缓冲空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多项应对疫情的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21年延续执行。具体政策内容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政策执行至2021年3月底 。自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3月1日至5月底,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企业所得税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允许在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税务局通知,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
〖壹〗 、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属于临时性扶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截止时间视疫情情况而定。
〖贰〗 、疫情期间,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行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该政策出自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属于临时性扶持措施 。
〖叁〗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具体说明如下:免征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适用时间:该免征政策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 ,具体的时间范围需参照当时的政策文件 。
〖肆〗、免征增值税的情况若企业符合免征条件,需询问所属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明确免税收入的填报方式。例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伍〗、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认免税收入:当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享受到增值税免税政策时 ,首先需要确认哪些收入属于免税范围 。
疫情期间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看税务总局官方解答
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 ,需书面声明并备案,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 ,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小规模纳税人(非个体工商户)能否享受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可以享受。根据13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明确适用于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包括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
疫情期间,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征收率的普通发票,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政策优惠期内 ,可减按1%征收率申报纳税,无需追回已开具的3%发票,但需在申报时按1%计算税额。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减征增值税的处理方式若企业符合减征条件 ,需以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 。例如,若某企业原适用税率为6%,但因政策调整减按3%征收 ,则申报时需按实际计算的3%税额填写申报表。
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如下:减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若企业享受的是增值税的减征政策,应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在填写相关税务申报表格时 ,需根据减征后的税额进行填写 。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
新冠疫情下税收和社保优惠等政策涵盖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个税、进口防疫物资税收 、房产租金相关税收、社保、延期申报及自主申报程序性优惠,以及上海地区专项补贴和其他优惠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增值税等流转税及附加优惠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已征税款退还或抵减:如果因免税政策文件下发较晚等原因导致纳税人已经缴税的 ,可以选取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免征的税款可以退还或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税款。
例如,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明确,个人负担部分仍由财政全额补助;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按风险程度每天200-300元 ,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这些政策直接关联疫情防控核心环节,其有效性未因疫情形势变化而终止,仍按原规定执行。
这些政策的执行由属地负责,具体名单和标准由各地人力社保 、医保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提出 ,并报当地政府批准。为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划分标准,不得自行调整范围 。









